【案情】深圳的张先生分两次向某科技公司支付借款2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不料过了还款期限很久,该科技公司都不返还借款和利息。经多次讨要无果,张先生选择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代理意见】我所律师作为张先生的代理人,认为张先生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基于张先生与该公司之间的友好关系,律师建议双方当事人和解。后在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科技公司向张先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86000元。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主题: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0-10-20
作者:崔卫华
来源:利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