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4/12/2  |  点击次数:1322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需要办理相应手续,手续内容因地方不同而有所差异,现将深圳地区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整理如下:

 

方法/步骤1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

可到各公证处以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办理程序以及所需资料有些许差别,以下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转让见证业务的程序及所需提供的资料,相对其他公证处比较简单:

所需要的资料为:

(一)被转让企业需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工商信息查询单;

2被转让企业为公司的,提交原公司章程及复印件;被转让企业为合伙企业的,提交原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公司根据章程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决议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有权机构关于出资份额转让的相关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一般都使用办理见证单位的模板,需要转让和受让方到场面签、按手印)

5被转让企业的公章。

(二)转让方或受让方需提供:

1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被转让企业公章)

2境内公司制企业: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关于同意以明确的价格转让或受让被转让企业股权的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确定股东及高管信息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其他工商内档资料。

3合伙企业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代表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关于同意以明确的价格转让或受让被转让企业股权的决议(依合伙协议约定,提交全体合伙人决议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等有权机构决议,盖公章)

4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确定全体合伙人信息的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其他工商内档资料。

4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设立的企业)

1)港澳台设立的企业:

A.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律师证明书或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资料、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份)

B.需经相关机构转递

(2)外国设立的企业:

A.提交经企业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资料、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份)

B.须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方法/步骤2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至公司注册地址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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