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女婿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法定义务,是真的吗?
发布时间:2017/1/23  |  点击次数:1764 

序言:成年子女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应积极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照顾老人生活的法定义务。这不仅行羔羊跪乳、乌鸦反哺 之礼,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做子女的法定义务。

 那么,儿媳、女婿是否也要承担这样的义务呢?

 请看一则案例:

 王老汉与老伴儿张阿姨有一独子小王,现小王已结婚。因经济困难,小王与妻子李艳于2014年去广东打工,常年在外,仅逢年过节才回家和二老团聚。退休前均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两位老人,现在只能靠着微薄的养老金过活。201511月,王老汉心脏病复发住院,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尚未能交齐全部的住院费。联系到儿子和儿媳,他们却置之不理,非但不临床照顾老人,而且也不给后续的住院费。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求助儿子却遭拒,万般无奈之下,王老汉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和儿媳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婚姻法明文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原告生病住院,需要治疗,病情才能得到缓解。原告要求被告小王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李艳与原告并非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作为儿媳对原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李艳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一出引热议:

儿媳嫁进男方家就是一家人了,怎么不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啊?

难道儿媳不是家里一份子?

为什么儿媳可以继承遗产却又不用赡养?

不管情况什么样,不管发生了什么,一家人就应该孝敬父母。

面对种种质疑,法律和专家的解释:

儿媳、女婿都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法定义务!

法院的判决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因为现行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赡养义务。这可能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点背离,不符合人们的传统观念,网友们对此有争议也是可以理解的。南大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说。

根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显然,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只是《继承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但前提要有丧偶及其他条件。

律师观点:

现行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儿媳、女婿的赡养义务,然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却有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协助赡养之义务。

 此外,鼓励儿媳、女婿照顾好与其没有血缘关系的公婆、岳父母等老人,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今后家庭的赡养功能会逐步削弱,而国家应当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和保障等方式,为家庭和社会赡养老人尽到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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