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会终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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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知识产权的天敌和恶邻,山寨与恶搞都曾是引发法律监管层阵痛的旧伤,二者之间谁的精神力量更独立更有智慧。比如周星驰的《大话西游》到底是不是部「山寨片」?这本身就是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广东话里还有一个更形象的说法,称恶搞是挠您的心窝子,山寨是挠您的胳肢窝。以山寨为例,山寨=粗糙模仿+劣质功能?5年前这个说法也许对,但现在就大错了。本来,你我还以为它仅仅限于数码、包包甚至计生用品等领域的时候,结果它已然挤进了文化圈、学术圈、娱乐圈,更甚是公号圈。无人不山寨,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态度。可问题是,法律制度层面的知识产权制度到底能不能有效制止这类知识产权上的侵权?在本文作者看来,如果从「情怀」和「分别心」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的存在不再是为了谢绝「恶搞」,打击「盗版」,而是为了将「盗版」和「正版」区分开来,使「盗版」和「正版」的受众各取所需。这更多的是从情感的意义上来考量,而非单纯的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考量的。如何从实用主义角度去理解知识产权的作用呢?

知识产权会终结吗?

 

冯象老师在其《知识产权的终结——“中国模式”之外的挑战》一文中谈到:

 

“知识产权正在消亡。至少……有权在一切‘文明国家’接受官方的敬意和保护——那一类知识产权,业已走到了尽头。”

 

我亦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模式因其局限性正在消亡,但是我稍乐观地认为知识产权会以另外的模式出现而不会彻底消亡。至于另外的模式是什么我现在还不能断定,但知识产权仍会存续下去却是我相信的。

 

现有的知识产权模式为什么正在消亡,冯象老师有精辟的论述,有兴趣的可以去仔细研读该文,在此就不再详细论述,只述其要点。

 

 

 

冯象老师认为:

 

“侵犯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们每天的面饼’,‘盗版’成了人们问心无愧的生活方式”使得“盗版”有了极其旺盛的需求。再加上互联网和外包业务的兴起使“盗版”和“山寨”变得轻而易举、成本低廉,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已应接不暇,且成本高昂难以为继。雪上加霜的是,对知识产权的“低度保护”已经成为“后发展国家”对“先发展国家”在全球化竞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手段,想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已不可能。

 

综上,冯象老师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终将被放弃。

 

本文的论述重点则在于知识产权为什么不会终结。要清楚解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知识产权侵权为什么会存在,我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来论述。

 

 

就各个国家而言,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存在巨大的技术差距的,而这种差距导致了各个国家在参与国际竞争时的竞争力是不同的。“握有技术优势”的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占有绝对的优势,牢牢掌控着产业链中最能获得财富的部分,而他们恰巧也是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奠基者和最坚实的拥护者。处于“技术劣势”的国家则很明显的在产业链中获利最少而承受的损害最多,他们恰恰是最不愿意遵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更为有喜剧色彩的是,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的态度亦是不同的,最明显的例子便是美国。美国在发展之初在其不握有技术优势的时候曾是西欧先进工业技术最大的“山寨国”,亦可谓最大的“侵权国”,是当时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最为不利的国家。然而世殊时异,当时的“山寨之国”在“执科技创新之牛耳”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亦随之热衷起来,并且越来越严厉——更确切地说是对其他国家越来越严厉。由此观之,就国际而言,我们可以看到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过是“握有技术优势”的国家对“技术劣势”的国家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的手段而已。

 

但是每个国家都有发展经济的强烈愿望,没有技术优势的国家谁也不想在产业链的低端苦苦挣扎,永远受拥有技术优势的国家的技术“剥削”,他们也想成为“握有技术优势”的国家。可是又能怎么办呢?自力更生,自主发展技术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但太漫长、太艰难、亦成本太高。不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来得方便快捷。这是中国的对策,亦是全世界想要发展经济的“后发展国家”的对策。谁又能辨别谁对谁错呢?可以预见的是当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成为握有技术优势的强国时,他们将成为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最强有力的维护者。因为总有相对来说不握有技术优势的国家想要突破现有的技术壁垒来获得技术优势,这是一个难以拆解的循环。

 

既然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无法阻止“技术的非正常转移”,不正说明知识产权制度正在消亡吗?其实不然,知识产权制度就像“三峡大坝”一样,没有大坝的阻挡水都流走了,但是有了大坝就能留住一部分水,坝越高则留住的水越多。同样没有知识产权这个“大坝”的存在,“优势技术”的水恐怕早就流光了。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不是为了阻止“优势技术”的外流——事实上也做不到。而是希望流的少一点、慢一点、技术优势保持的再长一点。只要有技术的差距,只要有国家想保持技术优势,相对的只要有国家期望获得优势技术,“知识产权的大坝”就不会消失。

 

如同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一样,国内的知识产权侵权频发的原因在于各个拥有先进技术的主体和渴望拥有先进技术的主体存在着类似于国家之间的博弈,在此就不细述了。同样的,知识产权在此时依然是作为“大坝”而存在的,有技术的差距就有“大坝”存在的必要。

         

 

知识产权侵权的另一大原因在于:

 

由知识产权所衍生的产品的消费者的消费层次是不一样的,因而有对“正版”的需求,就有更旺盛的对“盗版”的需求。有对优质产品的渴望,就有对低端产品的热衷。

 

其实所有的产品制造者都有一个思维的误区,即将所有对该产品有需求的人都视为产品的消费者。但事实上某一产品最主要的消费者只是那些对产品有强烈兴趣,而购买又不会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太多不利影响的人。其他大多数人或兴趣还没有浓厚到愿意掏钱,或有兴趣但没钱可掏,或两者兼而有之,他们其实并不会购买该产品。如果此时出现一款类似产品,功能差不多而价钱又在可接受范围内,我想会有相当多的人愿掏钱购买,即使他们明知这是“盗版”或“山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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